第一條?根據《赤峰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意見》和《赤峰市市直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赤峰市水資源保護和水利工程質量監測中心為市水利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相當于正科級。
第三條?赤峰市水資源保護和水利工程質量監測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市級水利工程PPP項目運營期內運營維護的監督考核輔助性工作。
(二)承擔中心城區地下水監測系統和市本級水資源遠程監控系統運行維護和數據統計工作;承擔市本級管理企業的取水許可、用水計劃、核查監管等輔助性工作。承擔市級實施監督的水利工程、取用水、河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等違法行為查處的技術支撐和輔助性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旗縣區落實河湖巡查保護職責的行政輔助工作。
(三)承擔市級實施監督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對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構部件及工程實體質量的監測工作;承擔水利工程質量考核、質量管理體系和項目劃分等技術支撐工作。
(四)協助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參與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承擔調查處理跨旗縣區水事糾紛的技術支撐和輔助性工作。
(五)完成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赤峰市水資源保護和水利工程質量監測中心編制40名。領導班子職數4名(1正3副),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條?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赤峰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赤峰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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